供港食品標籤攻略(一):七項必標全解讀
2026-10-15 至 2026-10-16內地有正規標籤、有檢驗報告,到了香港最多改個價簽?
如果你也這麼想,危險就已經開始了。
香港是單獨關稅區,標籤要求獨立於內地,監管和抽檢也另成體系。如果標籤不符合香港法例,產品連進入市場的資格都沒有。
那香港到底要求標什麼?以下七項,一項都不能少:
1. 食物名稱
名稱須讓消費者充分了解食物的性質和類別,不得有虛假、誤導或詐騙成分。
因此,食品名稱一定要反映食物的真實屬性,不能只有品牌名或花名;也不能打擦邊球,拒絕誇大或暗示性的表述。
2. 配料表
配料表的標籤規則分四層:
標題:須冠以適當標題,標題中須載有「配料」「成分組合」「內含物質」字樣或類似意思的文字——不能只羅列配料名稱而不加標題;
排序:各種配料須根據其在食品包裝時(熬煮濃縮後)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到小依次排列;
添加劑:須列明添加劑的作用類別,並加上其本身名稱,或食品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INS)識別編號。
例如使用二氧化硫防腐,則須標示為「防腐劑(二氧化硫)」「防腐劑(E220)」或「防腐劑(220)」;
致敏物:食品中含有八類指明致敏物之一的,必須在配料表中聲明。
需要注意的是,配料表中不得使用含糊寫法(如「忌廉或牛油」)。
3. 保質期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適用於一般食品,說明在適當貯存條件下,食物在該日及之前能保存其特質;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高度易腐、短時間後可能對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品(如冷藏即食食品)必須用這一類,不能用「best before」替代。
具體格式要求:日期以阿拉伯數字或中英文表示,日、月、年分別以「DD/日」「MM/月」「YY/年」標明,次序不限。
合規示例:「此日期前最佳 28/06/22(DD/MM/YY)」。若須特別貯存才能保存到該日期,則貯存條件須與日期一併標示。
4. 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
若須以特別方法貯存才能保存品質,或使用時須特別注意,應在標籤上清晰陳述。
常見如「請存放於陰涼乾爽處」「冷凍保存(-18°C以下)」;
需經過特殊條件處理後才能食用的產品(如需加熱的小龍蝦),則要標註「使用指示」;無特別條件者可不標。
5. 數量、重量或體積
須列明淨數量——固形物標淨重,液體標淨體積,按個銷售的標個數。標示值須與實際裝量一致。
6. 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
須清晰列明全名及全址。
7. 語言:中文、英文或雙語
標籤須使用中文(繁體)、英文,或中英文兼用。
採用雙語標註時,食物名稱、配料表及營養標籤必須使用雙語。
三、豁免情況
可豁免配料表:單一配料食物(如純橄欖油)、調味料。需注意,單一配料食物若在標籤上自願列出配料表,該配料表仍須完全符合附表3全部要求;
可豁免保質期說明:烹飪用鹽、不加配料的糖、香口膠等;
可豁免配料表、貯存指示及製造商信息: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的包裝;
可豁免整個附表(即前述七項法定必標內容均可省略):在飲食供應機構(如餐廳、食堂)售出供即時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
標籤合規是供港出海鏈條上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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