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食品标签攻略(一):七项必标全解读
2026-10-15 至 2026-10-16内地有正规标签、有检验报告,到了香港最多改个价签?
如果你也这么想,危险就已经开始了。
香港是单独关税区,标签要求独立于内地,监管和抽检也另成体系。如果标签不符合香港法例,产品连进入市场的资格都没有。
那香港到底要求标什么?以下七项,一项都不能少:

1. 食物名称
名称须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物的性质和类别,不得有虚假、误导或诈骗成分。
因此,食品名称一定要反映食物的真实属性,不能只有品牌名或花名;也不能打擦边球,拒绝夸大或暗示性的表述。
2. 配料表
配料表的标签规则分四层:
- 标题:须冠以适当标题,标题中须载有“配料”“成分组合”“内含物质”字样或类似意思的文字——不能只罗列配料名称而不加标题;
- 排序:各种配料须根据其在食品包装时(熬煮浓缩后)所占的重量或体积,由大到小依次排列;
- 添加剂:须列明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并加上其本身名称,或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识别编号。
例如使用二氧化硫防腐,则须标示为“防腐剂(二氧化硫)”“防腐剂(E220)”或“防腐剂(220)”; - 致敏物:食品中含有八类指明致敏物之一的,必须在配料表中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配料表中不得使用含糊写法(如“忌廉或牛油”)。
3. 保质期
-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适用于一般食品,说明在适当贮存条件下,食物在该日及之前能保存其特质;
-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高度易腐、短时间后可能对健康构成即时危险的食品(如冷藏即食食品)必须用这一类,不能用“best before”替代。
具体格式要求:日期以阿拉伯数字或中英文表示,日、月、年分别以“DD/日”“MM/月”“YY/年”标明,次序不限。
合规示例:“此日期前最佳 28/06/22(DD/MM/YY)”。若须特别贮存才能保存到该日期,则贮存条件须与日期一并标示。
4. 特别贮存方式或使用指示
若须以特别方法贮存才能保存品质,或使用时须特别注意,应在标签上清晰陈述。
常见如“请存放于阴凉干爽处”“冷冻保存(-18°C以下)”;
需经过特殊条件处理后才能食用的产品(如需加热的小龙虾),则要标注“使用指示”;无特别条件者可不标。
5. 数量、重量或体积
须列明净数量——固形物标净重,液体标净体积,按个销售的标个数。标示值须与实际装量一致。
6. 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及地址
须清晰列明全名及全址。
7. 语言:中文、英文或双语
标签须使用中文(繁体)、英文,或中英文兼用。
采用双语标注时,食物名称、配料表及营养标签必须使用双语。
三、豁免情况
- 可豁免配料表:单一配料食物(如纯橄榄油)、调味料。需注意,单一配料食物若在标签上自愿列出配料表,该配料表仍须完全符合附表3全部要求;
- 可豁免保质期说明:烹饪用盐、不加配料的糖、香口胶等;
- 可豁免配料表、贮存指示及制造商信息: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包装;
- 可豁免整个附表(即前述七项法定必标内容均可省略):在饮食供应机构(如餐厅、食堂)售出供即时食用的预先包装食物。

标签合规是供港出海链条上的一环。
资质备案、体系搭建、药残检测方案、香港进口商与渠道对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判断和实务经验。而这,正是玉之选的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