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新加坡
2024-12-16新加坡作為一個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對進口食品有著嚴格的檢測要求。
一、檢測依據
《食品銷售法》《環境公共衛生法》《飼料原料法》《漁業法》等法規對食品的生產、銷售、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規定,明確了食品在新加坡市場流通的基本要求和標準,出口食品需符合其相關規定。
《食品條例》具體規定了允許在新加坡進口或製造銷售的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種類及限量,還規定了水產品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毒物質、抗生素、雌激素和黴菌毒素等的限量要求。
二、檢測項目
微生物指標檢測:食品需符合嚴格的微生物指標,如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霍亂弧菌等指標需在規定範圍內,以確保食品不受有害微生物汙染。
化學物質殘留檢測:
(1)農藥殘留
檢測食品中是否殘留有各類農藥,如含有蔬菜的水產品需檢測敵敵畏、甲胺磷、甲拌磷等農藥殘留量。
(2)獸藥殘留
針對動物源性食品,檢測是否含有抗生素、磺胺類等獸藥殘留,像凍河豚魚中的四環素類、土黴素、金黴素等殘留量需符合標準,養殖水產品中的阿莫西林、強力黴素等也需檢測。
(3)重金屬含量
檢測食品中鉛、鎘、汞、砷等重金屬的含量,如凍貝類等產品需監控重金屬鉛和鎘的含量,防止其超標對人體造成危害。
食品添加劑檢測:檢測食品中是否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超過規定的限量標準,例如對二氧化硫的檢測,凍蝦、凍蟹等產品對其二氧化硫含量都有明確要求。
毒素檢測:
(1)貝類毒素
對於貝類產品,需檢測麻痹性貝類毒素和腹瀉性貝類毒素含量是否超標。
(2)黴菌毒素
如黃曲黴毒素等,在一些谷物、堅果等易受黴菌汙染的食品中需進行檢測,防止其對人體肝臟等器官造成損害。
營養成分檢測:檢測食品中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成分的含量,確保食品的營養標簽標註準確無誤,符合相關標準和法規的要求。
三、新加坡市場準入要求
企業註冊要求:
(1)註冊品種
新加坡對部分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註冊準入,包括豬肉、羊肉、牛肉、禽肉及其製品,蛋製品等。其中,牛肉製品無論牛肉含量多少都必須註冊。
(2)企業認證標準
企業需符合《海外宰殺場及肉蛋類加工企業的認證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工廠的設計和設施、害蟲控製、衛生規範、肉品加工作業、蛋品加工作業、蒸煮機操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要素的要求。
(3)特定產品的獸醫衛生要求
申請向新加坡出口肉類及肉製品和蛋製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還需滿足特定產品的獸醫衛生要求。
以加工蛋品為例,進口獸醫條件如下:
出口前3個月內,該國家沒有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出口前3個月內,該國家沒有發生H5和H7亞型的低致病性禽流感;
用於加工的蛋需經過自動蛋類清洗機清洗幹凈,或者在雞蛋破開前,蛋殼需保持完整,清潔和幹燥;
產品經過熱處理且不存在致病微生物,特別是沙門氏菌;
未添加對健康有害的添加劑和著色劑;
產品在符合衛生標準前提下經過處理和包裝,且不含汙染物。
標簽要求:所有進口食品必須在包裝的醒目位置貼有持久標簽,標簽內容需符合《新加坡食品銷售條例》,須用英文清楚地描述產品的特點及其他信息,包括食品的品名、成分、生產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示等信息。